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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2016年度部分通用类品目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2 10:31:00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我市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A4激光打印机三个采购品目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相关通用类品目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着力优化计划衔接和供应服务等环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函〔2015〕532号)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度部分通用类品目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台式计算机(不含用于科研、测绘、检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特殊用途的专用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平板电脑、移动图形工作站)、便携式计算机、A4激光打印机和普通空调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二、实施时间
全年计划组织4期批量集中采购,分别在3月、7月、9月、11月各组织实施1期,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1日、7月1日、9月1日、11月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支出进度和采购计划管理,在采购预算落实、使用条件具备等前提下应当尽量提前实施采购,避免年末集中采购造成供货脱节、影响支出进度等问题。市直预算主管单位和各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统筹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提前做好采购计划申报,配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评价等中标(成交)供应商管理工作,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三、操作流程
(一)采购计划申报。各预算单位在广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gzg2b.gov.cn)上“用户登录”模块登录,按照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申报采购计划。
(二)组织实施采购。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发送的采购计划信息进行技术锁定,每期采购计划申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批量采购需求,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
上述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基本配置标准如有变更,在政府采购系统同步更新,我局不另行发文。
(三)确认采购结果。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采购结果经市财政局确认后在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向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可在网上查询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信息。
(四)签订协议合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模板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按约定交货时间、地点将货物送达采购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五)验收评价。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反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采购、响应文件和框架协议规定处理。
采购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确认电子合同。供应商安装调试后,采购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评价系统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集跟进。

四、跟单采购
两期批量集中采购之间,采购单位临时或者零星采购上述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货物不超过20台的,市属采购单位报经所属一级预算主管单位、区属采购单位报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对应采购品目最新一期批量集中采购结果跟单采购。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每期跟单成交情况报市财政局。

五、违约处理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履行框架协议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采购、响应文件和框架协议规定处理,处理情况报市财政局。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应当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催告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予协调处理。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2日